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光是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还不够,此时需要对受伤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伤残鉴定,然后再结合这二者,作出较后的赔偿。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 )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二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三 )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四 )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山西太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辆鉴定评估
(五 ) 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六 )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其实在不同的地区,具体的流程细节上面还是有点差异的,当然申请进行伤残鉴定还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才行。同时大家还需要注意,对伤残的鉴定也有时间的限制,原则上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作出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