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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山西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辆鉴定评估 发布日期:2024-10-15 10:59:31 关注次数: 241 二维码分享

 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而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如果造成人员伤残的,需要进行伤残的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较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山西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辆鉴定评估


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基本注意事项,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的知识,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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